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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维通信(002231.SZ):实控人单川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一审被判12年

2021年11月06日 15时50分

格隆汇11月6日丨奥维通信(002231.SZ)公布,公司于近日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查询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单川已由北京市第三级人民法院(“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刑事判决书》(2021)03 刑初22 号,认为:

被告人单川等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应予惩处。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单川系主犯,据此,本院根据被告人单川等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三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作出决如下:

被告人单川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1223日起至20311222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述事件为实际控制人单川个人事务,单川先生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未参与公司任何经营决策,公司目前经营管理层人员稳定,生产经营正常。本次实控人被判决事项不涉及公司、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