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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烨智能(300670.SZ):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2021年05月07日 15时00分

格隆汇 5 月 7日丨大烨智能(300670.SZ)公布,公司20215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62 于对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公司董事会对上述监管函所提到的问题高度重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监管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陈杰:

2021428日,你公司在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时存在多项错漏,包括缺少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及监事会、独立董事相关意见等信息披露文件,填报业务数据时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错报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导致相关公告直通披露,年报财务报表项目注释存在多处缺漏。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12月修订)》1.4条、第5.1.1条、5.1.5条、6.1.1条、6.1.9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陈杰自20209月起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12月修订)》第1.4条、5.1.2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7.3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请你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当事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引以为戒,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等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针对《监管函》中提出的问题认真讨论和分析,深刻吸取教训,增强合规意识,规范运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的履行,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