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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亿元财务资助事项未及时披露 清水源(300437.SZ)收到河南证监局警示函

2021年03月03日 17时51分

格隆汇3月3日丨清水源(300437.SZ)公布,公司于近日收到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4号)。

经查,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追认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借款的公告》,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9日期间,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旭环境向双晖建材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额约为5.17亿元,产生利息411.48万元,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未及时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20年10月26日、11月1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补充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志清、财务总监王琳负有主要责任。河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王志清、王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