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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尚生态(300495.SZ):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湘江集团 实控人将更为长沙市国资委

2021年02月10日 08时11分

格隆汇2月10日丨美尚生态(300495.SZ)宣布,公司于2021年2月9日收到实际控制人王迎燕、徐晶夫妇的通知。王迎燕女士、徐晶先生于2021年2月9日与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湘江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和《股份转让协议》。同日,王迎燕与湘江集团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

1、第一次股份协议转让及表决权委托

王迎燕、徐晶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湘江集团分别转让约5029.42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6%)、531.7796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9%),合计转让约5561.2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5%)。第一次股份协议转让价格不低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80%,经双方协商确定为人民币7.41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约为人民币4.12亿元。

同时,王迎燕与湘江集团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为使湘江集团取得美尚生态的实际控制权,王迎燕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约1.13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75%)的表决权无条件、独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湘江集团行使。委托股份的委托期限自第一次转让的股份过户登记至湘江集团名下之日起至《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约定的第二次转让的股份过户登记至湘江集团名下之日止或本次交易终止之日(以孰早之日为准)。

第一次股份转让完成及表决权委托生效后,湘江集团持有公司约5561.2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25%),合计控制公司约1.69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对应的表决权。公司控股股东将由王迎燕变更为湘江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王迎燕、徐晶夫妇变更为长沙市国资委。

2、第二次股份协议转让

根据约定,王迎燕后续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第一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且王迎燕持有公司剩余股份达到可转让条件后(王迎燕辞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及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合法有效产生之日起6个月届满之日)7日内,湘江集团与王迎燕签署第二次股份协议转让的《股份转让协议》。王迎燕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湘江集团转让其持有的公司约1.13亿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5%),第二次股份协议转让价格以7.41元/股或者第二次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80%(以孰高为准)来确定。

第二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湘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约1.69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约1.69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