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 1 月 27日丨汇川技术(300124.SZ)公布,公司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40号—上市公司获得政府补助公告格式》(2021年1月修订)的要求,将调整公司收到政府补助自愿披露的口径。
公司及子公司的政府补助项目主要是增值税即征即退类别,少数是以项目形式申报而获得的政府补助;前项涉及的公司主体较多,包括母公司及一些子公司。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44号——上市公司获得政府补助公告格式》(2017年11月02日颁布)的要求,公司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或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需及时披露;公司同一会计年度内收到的各类政府补助累计达到上述比例及绝对金额标准2倍的,也应及时予以披露,已经按照公告格式披露的除外。公司基于“实收”和“应收”口径的累计数据,在触发临时披露义务时需及时公告。考虑到增值税即征即退的退税款笔数较多,为保证及时披露,公司自2018年1月起至2020年12月止以两个自然月为时间周期统计公司及子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情况并予以披露,在统计周期的次月15日前披露公司及子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情况,从而形成自愿披露行为。
2021年1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创业板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40号—上市公司获得政府补助公告格式》,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披露标准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披露口径为: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或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根据上述修订的政策要求,自2021年1月起,关于公司收到政府补助事项,公司不再以两个自然月为时间周期予以自愿披露,但依然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符合要求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