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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信通(600289.SH):控股股东未能实施减持股份计划

2021年01月20日 19时39分

格隆汇1月20日丨*ST信通(600289.SH)公布,大连万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怡投资”或“重整投资人”)因参与公司控股股东亿阳集团破产重整计划,自2020年12月21日亿阳集团完成股东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已持有亿阳集团51%股份,成为亿阳集团的控股股东并间接控制上市公司,法院强制执行导致其间接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0%一次性增加至32.89%,万怡投资实际控制人王文锋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触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章间接收购的情形。为避免全面要约,万怡投资决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要求,促使亿阳集团在30日内(2021年1月20日前)通过协议转让不低于5%的股份方式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者30%以下。

2020年12月28日,公司披露了《亿阳信通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1年1月4日,万怡投资披露了《亿阳信通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拟促使亿阳集团在30日内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者30%以下。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计划尚未按照《详权报告书》中的承诺实施完毕。

亿阳集团未能在完成股东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实现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30%以下的目标,但承诺在完成减持工作前,暂放弃其持有的公司2.89%股份对应的所有股东权益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使得其仅有权行使的公司股东权益或权利控制在30%或者30%以下;在前述期间,前述公司2.89%股份对应取得的收益(如有)均归属于公司。上述情况可能会触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义务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暂停或者停止收购等监管措施。在改正前,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对其持有或者实际支配的股份行使表决权”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