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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 ON GROUP(01222.HK):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院18日作出判决

2021年01月19日 06时19分

格隆汇 1 月 19日丨WANG ON GROUP(01222.HK)、中国农产品交易(00149.HK)及位元堂(00897.HK)联合公布,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院已于2021年1月18日作出一项判决。根据判决,法院裁定(其中包括):(i)王女士及天九须因中国农产品就白沙洲农副产品的股份价值大幅低于王女士及天九所担保者所遭受的损失和损害而向中国农产品支付损害赔偿总额人民币5.1亿元;(ii)王女士须因其未能协助中国农产品或白沙洲农副产品取得有关土地使用证而向中国农产品支付象征式的损害赔偿1港元;(iii)中国农产品有权自中国农产品根据第一份文据(即净利润偏差)结欠王女士的款项中扣除5421.1万港元;(iv)由于须向中国农产品支付的损害赔偿金额大于文据项下的应付款项,故王女士及天九不得针对中国农产品强制执行文据;及(v)王女士及天九有关(其中包括)中国农产品促使及╱或促成白沙洲农副产品的股份转让回被告的颁令的反申索被驳回。

根据判决及鉴于中国农产品是位元堂的附属公司,而位元堂是宏安的附属公司,中国农产品的财务业绩将综合并入宏安及位元堂的综合财务报表,宏安、位元堂及中国农产品各自的管理层正在评估有关潜在财务影响对宏安集团、位元堂集团及中国农产品集团业绩的影响程度及时间,尤其是会否有对宏安集团、位元堂集团及中国农产品集团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业绩财务影响的量化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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