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 1 月 14日丨辉隆股份(002556.SZ)公布,商务部于2021年1月14日发布《关于原产于美国、欧盟及英国、日本的进口间甲酚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的公告》(2021年第2号)。商务部最终认定,原产于美国、欧盟及英国、日本的进口间甲酚存在倾销,国内间甲酚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1年1月15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及英国、日本的进口间甲酚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21年1月15日起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