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 1 月 12日丨吉林高速(601518.SH)公布,公司于近日收到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全省部分货车车型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相关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2类和6类货车收费优惠政策在2021年2月15日到期后继续执行,并固定为正式收费标准。
二、同意降低4类和5类货车收费标准,自2021年1月10日零时起执行。”
公司经营的长平高速公路和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长春绕城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按照以上标准执行。
新的车辆通行费标准实施后,预计对公司通行费收入将有所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