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 12 月 11日丨华侨城A(000069.SZ)公布,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在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2018年1月18日至2021年1月18日)的票面利率为5.59%,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发行人拟下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至3.50%,下调后的票面利率在本期债券后2年(2021年1月18日至2023年1月18日)保持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公司认为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情况符合募集说明书中对于“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