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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违规 神开股份(002278.SZ)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

2020年12月03日 19时05分

格隆汇 12 月 3日丨神开股份(002278.SZ)公布,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0]183号,“警示函”),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2019年1月11日至2019年4月2日,你公司累计发生委托理财1.099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26%。你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9年6月18日才发布相关公告,对公司已累计发生的1.7346亿元委托理财进行信息披露。

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11月12日,你公司累计发生委托理财1.122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6%。你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0年2月14日才发布相关公告,对公司新增累计发生的2.7741亿元委托理财(实际发生日期为2019年6月21日至2020年1月22日)进行信息披露,但将金额误披露为2.7571亿元。

2020年2月12日至2020年5月13日,你公司累计发生委托理财1.340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86%。你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0年11月6日才发布相关公告,对公司新增累计发生的2.8997亿元委托理财进行信息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你公司应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