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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围海(002586.SZ):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破产重整

2020年11月30日 16时42分

格隆汇 11 月 30日丨*ST围海(002586.SZ)公布,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围海控股”、“控股股东”)以“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资产已经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经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有重整挽救价值,且重整具有较高的可行性”为由,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请书。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826日、831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及《关于控股股东申请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日前,公司收到围海控转达的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02 破申24 )民事裁定书表示,

根据围海控股公司的登记部门和注册地址,本院对围海控股公司申请破产重整案件具有管辖权。围海控股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具备破产原因。但据申请人围海控股公司提供的资料显示,其对外投资有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企业是A 股市场唯一的民营水利上市公司,拥有众多行业稀缺的施工资质,从事水利建设超过三十年,承建了港珠澳大桥东人工岛、引江济淮、上海东海大桥等重点工程,具有较大的投资价值,故围海控股公司具备重整价值。此外,围海控股公司的股东、职工及主要银行债权人均支持重整,其提供的重整计划也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具有重整可能。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第二条、第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受理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二、指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案破产管理人。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