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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克奥迪(300341.SZ):涉诉事项一审判决胜诉

2020年11月22日 18时03分

格隆汇 11 月 22日丨麦克奥迪(300341.SZ)公布,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5民初72753号《民事判决书》。

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5民初72753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凯嘉工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和运返还保理款9,984,952.72元;

(二)被告凯嘉工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和运支付自2018年6月27日起计算至2020年1月13日止的财务顾问费1,255,885.16元;

(三)被告凯嘉工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和运支付自2020年1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违约金(以保理款9,984,952.7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

(四)被告林惠色、徐俊对被告凯嘉工贸上述第一至三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林惠色、徐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凯嘉工贸追偿;

(五)驳回原告和运上海的其余诉讼请求。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969元(由原告预缴),保全费5,000元,共计102,969元,由原告上海和运负担11,794.51元,由被告凯嘉工贸、林惠色、徐俊负担91,174.49元;鉴定费51,559.09元,由原告上海和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