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 11 月 12日丨方正证券(601901.SH)公布,2020年11月11日,公司收到唐山中院送达的(2020)冀02民初120号《民事判决书》,唐山中院认为公司主张庞庆华承担保证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如不服判决,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在庞大集团破产重整过程中,公司作为债权人依法进行了债权申报,并根据唐山中院裁定批准的《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进行了清偿。公司据此已经确认投资亏损7115.87万元,此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