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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德(002082.SZ):孙公司违反反垄断法 共计罚没247.4万元

2020年11月12日 20时29分

格隆汇 11 月 12日丨万邦德(002082.SZ)公布,公司全资孙子公司万邦德制药集团浙江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医药销售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浙江医药销售公司在国内盐酸溴己新原料药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了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2015年10月至2016年12月,涉及注射用盐酸溴己新制剂的销售金额725,641.03元(不含税),获利232,205.11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的规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

鉴于浙江医药销售公司能积极配合调查并认真进行整改,实施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浙江医药销售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32,205.11元,并处2019年度销售额3%的罚款2,241,735.58元,共计罚没款2,473,958.69元。

上述罚没金额,占浙江医药销售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3.31%、10.90%,占公司2019年度备考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0.01%、0.67%,预计对公司当期业绩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