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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不准确 *ST辉丰(002496.SZ)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2020年11月10日 16时22分

格隆汇 11 月 10日丨*ST辉丰(002496.SZ)公布,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0]105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原因系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披露《2019年第三季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亿元至-1亿元。2020年1月31日,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亿元至-2.5亿元。2020年2月29日,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0,336,378.72元。2020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3,927,660.02元。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的净利润与实际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釆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