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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金刚石(300064.SZ):收到深交所关注函 可能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0年10月27日 21时37分

格隆汇 10 月 27日丨豫金刚石(300064.SZ)公布,公司于202010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482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你公司公告及法院判决书显示,截至20201014日,公司作为担保人、差额补足方涉及的诉讼案件中,8单案件已经法院生效判决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涉及金额合计约7.77亿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4.76%,但公司对相关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另有2单借款、担保案件中,案件借款资金实际流向公司控股股东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郭留希,法院已划扣公司土地补偿款合计4400万元。

我部先后于91日、914日向你公司发出函件(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0〕第13 号、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435 号),要求公司核实说明是否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是否有可行的解决方案及预计解决期限。截至1026日,你公司均未回复相关问题。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在2020112日前说明对上述事项是否有可行的解决方案且可在一个月内解决,并披露董事会意见。若你公司在1127日前仍未回复本所问询或上述情形仍未消除的,我部将依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9.1条、第9.4条、第9.5条的规定,对你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相关停复牌处理。

同时,请你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4.2.2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第3.1.7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督促公司及时回复本所问询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你公司仍未按期如实回复,我部将依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2.3条、第12.4条、第12.6条的规定对公司及董事会成员实施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我部郑重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回复本所问询。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勤勉尽责,督促公司及时回复本所问询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公司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