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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尔(002740.SZ):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

2020年10月22日 20时50分

格隆汇 10 月 22日丨爱迪尔(002740.SZ)公布,公司20201022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福建证监局”)下发《关于对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43号)。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如下违规担保情况:

20181119日,你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大盘珠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大盘珠宝”)董事苏建明及其配偶郎娇翀深圳市特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特发贷款公司”)签署借款合同,特发贷款公司向苏建明、郎娇翀提供70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10个月。同日,大盘珠宝与特发贷款公司签署担保函,向特发贷款公司与苏建明、郎娇翀的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担保金额700万元(占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48%)。本次担保事项,你公司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对外披露,直至2020522日才披露担保事项,对外担保披露不及时。截至2020930日,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尚余54.80万元本金未偿还,违规担保事项尚未解除。

2018417日,苏华清与陈建德签署借款协议,陈建德向苏华清提供500元借款,借款期限1年。2019924日,苏华清与陈建德签署还款承诺书,约定延长借款期限,大盘珠宝为苏华清的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担保金额500万元(占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34%)。本次担保事项,你公司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对外披露,直至202074日才披露担保事项,对外担保披露不及时。截至2020930日,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尚余500万元未偿还,违规担保事项尚未解除。

你公司上述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如下:一是要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二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三是要根据公司规定开展内部问责,促进有关人员勤勉尽责。

你公司应在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抄送深圳证券交易所。整改报告应当包括整改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等内容。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