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件详情

天山生物(300313.SZ):正式收到民事起诉状和传票 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0年10月21日 20时53分

格隆汇 10 月 21日丨天山生物(300313.SZ)公布,近日,公司正式收到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浙商银行”)与大象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大象广告”)、公司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起诉状》和《传票》。

鉴于大象广告无法按期归还浙商银行剩余银行借款,公司为避免即时承担担保责任,缓解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资金压力,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继续为大象广告向浙商银行申请的剩余不超过5,6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截至20209月,因大象广告逾期未偿还该笔银行借款,浙商银行提起诉讼申请法院判令大象广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应罚息、复利,并申请判令天山生物履行连带清偿责任。公司于20209收到浙商银行转来的《民事起诉状》、《受理案件通知书》,并2020910日发布2020-084号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该事项。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53,929,999.99元,支付至2020828日止的利息355,803.17元;并支付自2020829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借款本金53,929,999.99元以及利息355,803.1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135%分别计算的逾期罚息及复利;

2、判令被告二在人民币6,496.60 万元范围内对被告一应履行的第1项诉讼请求中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