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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索普(600746.SH):调整有机合成浆项目事项

2020年10月16日 16时53分

格隆汇 10 月 16日丨江苏索普(600746.SH)公布,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有机合成浆项目事项的议案》。

根据目前有机合成浆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2020年10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梵境新能源、镇江普境签订《协议》(“新协议”)。三方对原协议中有机合成浆项目的合作方式进行了调整,其他条款不变。原协议与新协议不一致的,以新协议约定内容为准。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对有机合成浆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主体进行调整

原协议:梵境新能源、江苏索普共同出资成立镇江普境,由镇江普境负责有机合成浆项目的报审、环评等(五评一险)前期手续、合资公司开办、基建、设备购置及安装、员工培训及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新协议:梵境新能源、江苏索普、镇江普境三方一致同意,醋酸造气工艺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证号:镇工信备[2019]18号)中涉及的有机合成浆项目由江苏索普作为实施主体,投资建设并运营。有机合成浆项目的专用设备购置及安装、员工培训等部分资金由梵境新能源负责解决并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先行替江苏索普垫付。

2、对梵境新能源、江苏索普及镇江普境的权利义务进行调整

原协议:梵境新能源、江苏索普共同协助镇江普境多源合成浆气化协同处置危废项目的落地,包括工艺总体路线、处置规模、建设规模设计和建设、运营管理培训、危废市场收集及开拓及相关物流体系建设。

江苏索普负责提供镇江普境水煤浆气化炉等相关设备及相关安全环保设施支持,镇江普境提供的有机浆应满足江苏索普生产需要,并支付300元/吨(不含税)的危废处置费用给江苏索普,用于弥补江苏索普其他的生产损耗。镇江普境装置运行每三年,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危废处置费用进行调整(每次调价额度不超过原基准价的50%)。

江苏索普负责提供镇江普境经营场地及配套建设项目危废厂房,厂房建成后租给镇江普境使用,镇江普境每年按厂房实际投资(以工程竣工决算为准)的10%支付租赁费用,厂房的维修保养费用由镇江普境承担。

江苏索普负责提供水电气等公用工程支持,镇江普境按市场价格支付费用给江苏索普。

新协议:梵境新能源应协助江苏索普对项目实施中所涉及的包括工艺总体路线、处置规模、建设规模设计和建设、运营管理培训、危废市场收集及开拓、相关物流体系建设等提供技术服务及支持工作。梵境新能源、江苏索普应全力配合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的环保、安全等相关工作。

梵境新能源应协助江苏索普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书,并在江苏索普运营项目的过程中,梵境新能源应给予相应及必要的支持和协助,使得该项目预处理后产出的有机合成浆满足江苏索普生产需要。有机合成浆处置的结算价格依照原《合作协议》约定的300元/吨执行,结合江苏索普在有机合成浆项目中房屋建筑物折旧、水电费用等成本支出,确定有机合成浆项目的相关项目收益,梵境新能源提取上述项目收益的一部分作为其提供技术、服务等支持的相关费用。

基于外部环境的变化,梵境新能源、江苏索普、镇江普境三方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推进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对合作方式进行适当的调整。

3、新协议对关于安全环保责任进行了约定

在有机合成浆项目试运行前,梵境新能源、江苏索普应另行签订专门的安全环保协议以明确安全环保责任的承担。

4、新协议对违约责任进行调整

梵境新能源、江苏索普确认合作期限为10年,自江苏索普获得危废经营许可证之日起算。在合作期内,江苏索普不得与其他任何第三方接触、协商、洽谈有关有机合成浆装置技术服务事宜。若江苏索普违反本条约定,梵境新能源有权要求江苏索普立即返还梵境新能源就有机合成浆项目的所有尚有垫付资金,并按照有机合成浆项目上一年度结算税后总利润的65%向梵境新能源支付违约金(如有)。若梵境新能源违反本协议约定,江苏索普有权要求梵境新能源按照有机合成浆项目上一年度结算税后总利润的35%向江苏索普支付违约金(如有)。

上述合作期满后,梵境新能源、江苏索普、镇江普境均有权选择终止合作或延续合作。若合作终止,江苏索普应收购梵境新能源在镇江普境所持有的65%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