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恺英网络(002517.SZ):上海恺英与黄燕、张敬就浙江九翎业绩补偿纠纷案调解方案

2020年09月28日 20时25分

格隆汇 9 月 28日丨恺英网络(002517.SZ)公布,公司于2020928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恺英与黄燕、张敬就浙江九翎业绩补偿纠纷案调解方案的议案》。

现黄燕、张敬表示希望就浙江九翎业绩补偿纠纷案与上海恺英达成调解周瑜同意对黄燕、张敬的相关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故各方(上海恺英、周瑜、黄燕、张敬)秉承友好协商的精神,就黄燕、张敬与上海恺英之间就浙江九翎业绩补偿纠纷案达成如下调解方案

1、各方根据《终止协议》中所达成的共识,黄燕应向上海恺英赔偿的金额为人民币152,388,812.9元,张敬应向上海恺英赔偿的金额为人民币68,603,790.93元。

2、上海恺英在本案中共计支出律师费人民币160,000元、诉讼费暂计人民652,995.84元,其中由黄燕承担人民币500,000元的法律费用。本次调解达成后30日内,黄燕应将该笔法律费用全额支付给上海恺英。

3、上述12条中黄燕赔偿金额及承担的上海恺英支出共计为人民币152,888,812.90元(以下简称黄燕赔偿金额),张敬应向上海恺英赔偿的金额为人民币68,603,790.93元(以下简称张敬赔偿金额)。在本条约定赔偿金额范围内(排除黄燕承担的法律费用),周瑜和张敬、黄燕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4、浙江九翎2018年分红中黄燕所持股权对应分红款为人民币9,120,254.70元(完税后金额),用于抵偿黄燕赔偿金额。上海恺英所持股权对应分红款人民币133,521,259.54元中人民币32,698,612.76元用于抵偿张敬赔偿金额。

5、周瑜基于《关于<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承诺》向上海恺英支付的补偿金人民币300万元(不计息)用于抵偿张敬赔偿金额。

6、周瑜前期为履行《终止协议》向上海恺英支付的人民币4,000万元中人民币32,905,178.17元用于抵偿张敬赔偿金额,人民币7,094,821.83元用于抵偿黄燕赔偿金额。

7、周瑜在(2020)沪01民初199号案达成调解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上海恺英支付人民币2,000万元,用于抵偿黄燕赔偿金额。

8、周瑜在(2020)沪01民初199号案调解方案项下其名下以人民币106,239,358.31元买入的恺英网络股票30,889,078股(股票代码002517.SZ以下简称股票)将以信托方式受限于上海恺英,受限费用由上海恺英承担。调解达成后,周瑜应接受上海恺英指示与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信托合同设立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下的受益权由上海恺英享有。在信托计划完成前,为保证股票账户处于公司监管下,周瑜应于调解达成当日与上海恺英签订受限协议,将包括其股票账户户名、密码、股票账户绑定的银行账户网银密钥等提供给公司。调解达成次日起180日内(以下简称处置期间),周瑜应处置完毕股票,处置所得款项用于抵偿黄燕赔偿金额。处置期间届满之日处置所得款项不得小于人民币106,239,358.31元,否则,周瑜应于当日补足差额。若处置所得款项有超过人民币106,239,358.31元的部分,则该部分优先用于抵偿剩余黄燕赔偿金额;若该部分不足以抵偿黄燕剩余赔偿全部金额的,则周瑜、黄燕应于处置期间届满之日起一年内共同将黄燕未赔偿的金额全部补足。

9、股票处置所得款项抵偿完黄燕赔偿金额后仍有剩余的,则剩余部分用于抵偿处置期限届满之日起第一年内周瑜应支付的赔偿金额,若仍有余则依次抵偿下一个年度的赔偿金额。

10、各方同意在第456条实现的前提下,上海恺英不再追究张敬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业绩补偿的责任。因杭州中院(2020)浙01民初94号案的诉讼请求涉及张敬购买恺英网络股票的承诺,上海恺英若同意豁免张敬前述购买恺英网络股票的义务并撤回杭州中院(2020)浙01民初94号案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规定的豁免履行承诺义务事项,故该案中对张敬撤诉须经上海恺英母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

11、各方同意在第4678条实现的前提下,上海恺英不再追究黄燕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业绩补偿的责任。因杭州中院(2020)浙01民初94号案的诉讼请求涉及黄燕购买恺英网络股票的承诺,上海恺英若同意豁免黄燕前述购买恺英网络股票的义务并撤回杭州中院(2020)浙01民初94号案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规定的豁免履行承诺义务事项,故该案中对黄燕撤诉须经上海恺英母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

12、黄燕承诺,将其持有的浙江九翎股权全部质押给上海恺英,作为其履行调解方案项下义务之担保,质押期限至调解方案项下义务履行完毕为止。如需进行股权质押变更登记的,黄燕应无条件配合上海恺英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13、如任何一方未按照本调解方案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则应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每日向上海恺英支付违约金,并且剩余欠款金额视为自动到期,上海恺英有权依据民事调解书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所有剩余未付款项。

最终调解方案以在法院主持下达成的《调解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