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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达(600724.SH):子公司拟对部分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展期至3个月

2020年08月28日 01时54分

格隆汇 8 月 28日丨宁波富达(600724.SH)公告,为深入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宁波市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履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宁波市国资委7月22日印发的《宁波市国资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减免房租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在前次发布的《疫情期间减免租金(联营收益)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基础上,结合子公司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场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广场公司疫情减免租金(联营收益)展期实施操作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天一广场内的中小微企业在减免2个月租金(联营收益)的基础上,展期至3个月。

本次减免租金(联营收益)议案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广场公司经营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推进及办理疫情期间减免租金(联营收益)的相关事宜。本次减免展期,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