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 8 月 3日丨宁波中百(600857.SH)公布,公司于2020年8月3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20)京01执74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公告(临2020-021)获知: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与公司仲裁纠纷一案,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广州仲裁委员会(2016)穗仲案字第5753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于2020年07月23日立案执行。
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和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权发生冻结的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公司持有的西安银行9511.2216万股股份,其中9511万股于2020年7月30日被冻结,冻结当日收盘价为5.64元/股,被冻结的市值为536,420,400元。
公司发现上述部分银行账户和股权账户,分别于2020年7月27日和2020年7月30日出现异常,之后,公司于2020年8月3日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经查实,确认上述账户已被冻结,冻结资产合计5.4亿元,超过被执行标的。
公司的商业零售、理财投资、物业经营等业务因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已产生了不利影响。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涉及上述银行账户、股权被冻结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