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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河化(000953.SZ):控股股东及其母公司司法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顺延至8月18日

2020年07月01日 16时37分

格隆汇 7 月 1日丨*ST河化(000953.SZ)公布,日前,公司收到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银亿控股”)管理人及其母公司银亿集团有限公司(“银亿集团”)管理人发来的浙江省宁波市中级法院出具的《决定书》,决定如下: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但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银亿控股债权申报期限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均延后两个月,审计、评估等其他重整工作进展亦受到影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系不可抗拒事由,管理人申请顺延因此而耽误的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期限,具有正当理由,本院对管理人的申请予以准许,故决定如下:

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顺延至20208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