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 7 月 1日丨兰州民百(600738.SH)公布,2020年6 月24日,公司接控股股东红楼集团有限公司(“红楼集团”)通知,红楼集团和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元明控股”)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红楼集团将其持有的兰州民百20%股份转让给元明控股,并将其持有的9.99%的表决权委托给元明控股,上述协议尚需经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复后方可生效。
近日,公司收到《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参与收购上市公司事宜的批复》(丽经开函〔2020〕20号),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则同意元明控股收购兰州民百20%股份,并接受红楼集团将所持9.99%的表决权委托给元明控股行使(不可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