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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盾股份(300411.SZ)收到浙江证监局监管关注函

2020年06月29日 18时46分

格隆汇 6 月 29日丨金盾股份(300411.SZ)公布,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监管关注函》(浙证监公司字[2020]60号),内容如下: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收购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宜投资”)和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红将投资”)持有的浙江红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红相科技”)股权时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中宜投资、红将投资共同承诺红相科技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5000万元、7500万元、9375万元和1.172亿元。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红相科技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164.68万元、7512.66万元、5397.41万元和306.77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截至目前,你公司尚未公告业绩承诺补偿款具体金额及方案,也未收到业绩补偿款。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现要求你公司及时公告上述业绩补偿款金额及补偿方案,并积极釆取措施,督促中宜投资、红将投资尽快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切实保障你公司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请你公司在收到本监管关注函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并在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目前已釆取的措施及未来的具体计划。请独立财务顾问在本监管关注函下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目前已釆取的措施及未来的工作方案。

为切实保障公司与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将通过合法途径,持续与中宜投资、红将投资进行沟通联系,要求中宜投资、红将投资尽快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将根据事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