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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600678.SH):收到乐山中院《执行裁定书》冻结公司银行存款539.25万元

2020年05月28日 17时10分

格隆汇5月28日丨四川金顶(600678.SH)公布,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川金顶”)于2020年5月27日收到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乐山中院”)(2020)川11执异3号《执行裁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国际经贸仲裁委裁定公司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500万元及其他相关费用。根据仲裁情况和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司重整计划规定的普通债权的清偿条件,截止2019年末,公司已计提预计负债141.49万元。

目前,乐山中院已冻结公司银行存款539.2492万元,公司将依据公司重整计划规定的普通债权的清偿条件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具体影响金额将根据法院最终执行金额确定。公司将根据上述仲裁执行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