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件详情

河钢股份(000709.SZ):省国资委持有的河钢集团10%国有股权划转给省财政厅

2020年05月22日 15时54分

格隆汇5月22日丨河钢股份(000709.SZ)公布,公司近日收到间接控股股东河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集团”)转来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l7]49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北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字[2019]63号)要求,积极稳妥做好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经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审核确认,将省国资委持有的河钢集团10%国有股权(国有资本)一次性划转给省财政厅持有(以下简称“本次国有股权划转”),本次国有股权划转以201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省财政厅以基准日经审计的国有股权账面值入账。

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完成前,河北省国资委持有河钢集团100%股权,河钢集团间接持有公司62.22%股权,省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完成后,省国资委持有河钢集团90%股权,省财政厅持有河钢集团10%股权,河钢集团仍持有本公司62.22%股权,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省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国有股权划转不会导致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