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帆股份昨晚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力帆控股拟通过债务重组和以资抵债方式,解决与公司约15.29亿元的资金往来问题。
同日,上交所下发问询函,要求力帆股份说明拟以资抵债较账面净资产评估增值率达661.30%的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相关方潜在利益安排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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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股份昨晚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力帆控股拟通过债务重组和以资抵债方式,解决与公司约15.29亿元的资金往来问题。
同日,上交所下发问询函,要求力帆股份说明拟以资抵债较账面净资产评估增值率达661.30%的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相关方潜在利益安排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