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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002221.SZ):液化丙烷豁免加征关税

2020年03月03日 16时42分

格隆汇3月3日丨东华能源(002221.SZ)公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作出《关于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2号)决定,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根据申请对符合条件、按市场化和商业化原则自美采购的进口商品,在一定期限内不再加征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经核准的排除申请,自核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各经营主体依据上述公告精神和经营实际需要,就采购原产于美国的液化丙烷申请排除与豁免,不再加征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

近日公司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6606.6万美元液化丙烷的豁免申请已核准通过,其他子公司的申请核准正有序进行中。公司各经营主体将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和实际业务经营需要,继续就采购原产于美国的液化丙烷申请排除与豁免,不再加征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对获得排除与豁免的采购计划,公司将在排除期限内安排报关进口。

此次加征关税的豁免,有利于公司增强液化丙烷采购的选择性、降低采购成本,增强对国内化工装置的液化丙烷原料供应能力,增加对民用丙烷市场的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