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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矿业(600532.SH):涉合同纠纷 淄博宏达矿业被要求赔偿违约金1亿元

2019年11月28日 20时16分

格隆汇11月28日丨宏达矿业(600532.SH)公布,近日,公司获悉,公司存在相关诉讼事项,其主要内容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人:原告为宁阳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被告1为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被告2为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合同纠纷

主要事由:原告主张:2010125日,因拍卖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阳科技”)股权事宜,宁阳县人民政府公示《关于“华阳科技”3100万股股权拍卖竞买人承诺条件》,该承诺条件载明“竞买人应承诺上市公司注册地在宁阳,即上市公司华阳科技原注册地在宁阳。竞买人竞买后,华阳科技(600532)或者新企业名称注册地仍然在宁阳,未经宁阳县人民政府同意,注册地不得变更。”

201148日,原告与被告淄博宏达以及华阳科技股东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华阳农药”)就华阳科技重组事宜共同签署了《协议书》。《协议书》约定,任何情况下华阳科技注册地需迁出宁阳时,应报请原告同意。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变更,被告淄博宏达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亿元。之后,被告淄博宏达通过拍卖取得华阳科技控股股东地位,20121221华阳科技变更名称为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1230日,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名称及注册地址变更的议案,将名称变更为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并更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宝山区高逸路112-1185203室,并于2017112日完成公司名称及注册地址的工商变更登记。

原告认为,被告淄博宏达和宏达矿业违反了协议迁出宏达矿业的注册地,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1向原告赔偿违约金人民币1亿元;2判令被告2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此次诉讼纠纷涉及的相关协议系公司原控股股东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淄博宏达与宁阳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于20114月签订的。公司变更名称前系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公司未在相关协议中签章,不属于合同相关方,公司正会同律师等专业人员对于此次诉讼被列为被告之一的合理性向法院取得进一步沟通;同时,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策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事项。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会同律师等相关专业人员积极应诉,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目前相关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