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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庞大(601258.SH):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确定重整投资人为深商控股、元维资产及国民运力

2019年11月20日 17时49分

格隆汇11月20日丨*ST庞大(601258.SH)公布,重整程序中,管理人经过多方寻找和洽谈,确定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商控股”)、深圳市元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元维资产”)和深圳市国民运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国民运力”)组成的联合体为此次庞大集团重整的意向投资人。

进一步协商谈判,管理人与上述意向投资人签署《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事宜之投资协议》确定上述意向投资人为庞大集团此次重整的重整投资人。

乙方(深商控股、元维资产、国民运力)在参与庞大集团重整投资中,拟引入若干财务投资人与乙方共同对庞大集团进行投资。具体引入的财务投资人及投资方案,乙方最迟应在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披露。如乙方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向甲方披露,视为乙方在本协议第四条中应向庞大集团提供的投资款全部由乙方承担支付义务。

为支持庞大集团重整及后续经营发展,乙方将引入庞大集团金融债权人委员会主席、第一大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庞大集团提供不超过10亿元的共益债务融资。该事项将列入重整计划,最终以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及签署的具体借款协议为准。

乙方及其引进的财务投资人共同向庞大集团提供不低于7亿元人民币(以下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作为其投资金额,作为其受让庞大集团重整中资本公积转增股票的对价,同时作为其受让原控股股东及关联自然人根据庞大集团重整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所让渡股票的条件之一。乙方应当在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10日内,将本协议第六条第1款约定的保证金以外的投资款,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重整投资协议的签订是庞大集团重整程序的必要环节,管理人将根据整投资协议及其他与重整投资人、债权人、出资人的沟通情况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法院及债权人会议法院将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