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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百科技(688005.SH)存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等问题 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2019年11月19日 21时29分

格隆汇11月19日丨容百科技(688005.SH)公布,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证监局(“宁波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陈兆华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19]29号)、《关于对赵岑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19]30号)、《关于对白厚善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19]31号)以及《关于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9]32号)。

其中,《关于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9]32)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相关规定,我局于20191010起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截至201969末,公司对比克动力(包括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分别84.19%96.05%处于逾期状态且在711029三季报披露前,比克动力还款额均仅占6末、9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0.90%公司对其授信额度71起下调为0以上情况说明公司对比克动力的应收账款相关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但公司在2019半年报、三季报中仍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未单独计提坏账准备,存在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况。上述事项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9——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2. 2019半年度报告存在将其他费用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况。公司研发用核算不规范,导致半年报中研发费用多187.38万元。上述事项违反了《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2007]194号)第一第二项的规定。

3. 三会运作不规范。一是公司存在董事会议、监事会会议未记录董事、监事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的情况。二是存在个别董事仅在表决票上签字而未勾选表决意向,但表决结果统计显示全部董事同意通过议案的情况。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19]10号)第一百二十三条第四项和第五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七条第三款和《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54号)第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第二十一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要求你公司于收到本决定后30内报送整改报告,进一步提高规范意识,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收到本决定书日起60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收到本决定书之日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