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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通股份(002599.SZ)收到中证监警示函

2019年10月16日 18时19分

格隆汇10月16日丨盛通股份(002599.SZ)公布,2019年10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35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在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针对公司下属经营主体和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是否需要取得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你公司在反馈意见中认为不必办理前置审批手续,而在后续申报材料中又认为部分地区需要取得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重大事项披露前后不一致;二是多项行政处罚未及时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对上述监督管理措施高度重视,将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学习,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内部控制的严谨性和有效性,保证公司规范、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