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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丰华(600615.SH):控股股东全部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2019年09月12日 19时18分

格隆汇9月12日丨ST丰华(600615.SH)公布,2018年3月19日,公司与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托)签订《厦门信托-丰华1号投资单一资金信托投资合同》,分两期认购4.8亿元信托产品。该产品的收益已按期足额支付。因信托对应的非公开债务融资凭证发行方重庆新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兆公司)出现流动性困难,短期无法支付本金,导致上述信托产品2019年3月到期后本金无法收回。

经核实,信托资金用于认购新兆公司发行的一年期非公开债务融资凭证,新兆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控股)的关联方,该信托资金实际被隆鑫控股所占用且未能按照约定期限收回。形成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2019年4月29日,因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公司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19年9月12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隆鑫控股用于归还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资金5亿元。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截至收款日公司应收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本息共约4.9603亿元,其中本金4.8亿元,利息(资金占用费)1603.27万元,上述到账资金足以偿付此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全部本息。后续,公司将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专项审计验资本次占款归还情况,多余资金将返还控股股东。

截至公告日,控股股东已全部归还对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并支付利息。今后,公司将加强和完善内控管理,进一步规范对外投资、理财及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和资金往来,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