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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002125.SZ)子公司拟投建三期扩建及提标工程项目

2019年09月10日 19时25分

格隆汇9月10日丨湘潭电化(002125.SZ)公布,公司于2019年9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三期扩建及提标工程项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公司”)投资建设三期扩建及提标工程项目。

该项目选址在湘潭市雨湖区湘竹村,拟在污水处理公司原有污水处理规模20万m3/日的基础上扩建10万m3/日,达到30万m3/日的污水处理总规模,三期扩建工程出水水质将达到《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T1546-2018)》(“省地标”)一级标准,省地标未做要求的指标则仍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执行。

三期扩建将分两阶段进行,其中一阶段先实施5万m3/日(项目土建将在一阶段一次建设到位),二阶段将视未来污水处理情况再增加5万m3/日。

三期扩建采用A/A/O+方形沉淀池+微絮凝反硝化深床滤池+消毒处理工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A/A/O池、方形二沉池、污泥泵站、微絮凝反硝化深床滤池、变配电间、鼓风机房、生产用房等。

三期扩建一阶段和提标工程预计投资总额约为3.72亿元,由企业自筹解决,项目建设期为1年左右。

随着湘潭城市发展,污水量不断增加,污水处理公司现有污水处理能力已不能满足纳污范围内日益增长的污水处理需求,需要扩大污水处理规模。

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3月25日实施的《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T1546-2018)》要求,涉及生态环境敏感区内的新建(含改建和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其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按省地标一级标准执行;涉及生态环境敏感区内的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经一定过渡期后,其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省地标一级标准执行。由于污水处理公司的尾水排放最终受纳水体为湘江,应为敏感区域,则应按省地标一级标准执行,部分省地标未做要求的指标,则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执行。

该项目的实施不会新增污水处理公司的纳污范围,根据污水处理公司与湘潭市水务局签署的《特许经营合同》约定,若污水处理项目改扩建和因污水处理排放标准调整进行提标改造,污水处理公司可向市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申请调整结算价格。

该项目建成后,污水处理公司的城市污水处理能力提高,其纳污范围内的污水将全部得到有效处理,而且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将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公司污水处理业务规模将逐渐增大,污水处理业务收入增加,符合公司发展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