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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视传媒(600088.SH)收到裁决书 与盟将威公司签订的《电视剧<赵氏孤儿案>发行委托协议》解除及获支付保底收益损失5319.05万元等

2019年07月11日 15时44分

格隆汇7月11日丨中视传媒(600088.SH)公布,近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2019)京仲裁字第0841号《裁决书》。现将本次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中视传媒”或“公司”)于2012年投资制作了电视剧《赵氏孤儿案》,并于2012年6月8日与被申请人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盟将威公司”)签订了《电视剧<赵氏孤儿案>发行委托协议》,委托盟将威公司对电视剧《赵氏孤儿案》进行发行。《发行委托协议》签订后,中视传媒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如按照约定取得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如约交付授权作品等。而盟将威公司未依据合同约定向中视传媒支付案涉剧目销售收入,并向公司发函表示不再履行《发行委托协议》。为维护中视传媒合法权益,根据合同约定,中视传媒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裁令:

1、请求解除中视传媒与盟将威公司签订的《发行委托协议》;

2、盟将威公司赔偿中视传媒保底收益损失约9849.55万元(保底收益损失98,495,456元=保底收益10710万元-已支付收益8,604,544元);

3、请求盟将威公司赔偿中视传媒上述款项自2018年3月17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暂算至2018年7月31日,利息约161.86万元);

4、裁决盟将威公司赔偿申请人律师费50万元;

5、本案仲裁费用由盟将威公司承担。

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并下达了受理通知[(2018)京仲案字第2542号]。(详见公告“临2018-24”)

二、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

2018年12月19日,仲裁庭开庭审理了此案。双方交换证据并陈述了各自主张,当庭进行了质证和辩论。

三、仲裁裁决情况

近日,中视传媒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2019)京仲裁字第0841号《裁决书》。仲裁庭裁决如下: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电视剧<赵氏孤儿案>发行委托协议》自本裁决作出之日解除;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保底收益损失约5319.05万元(保底收益损失53,190,456元=保底收益107,100,000元-申请人首轮发行收益53,300,000元*85%-已支付收益8,604,544元);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以约5319.05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自本裁决作出之日至全部保底收益损失支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四)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25万元;

(五)本案仲裁费约60万元(已由申请人向本会全部预交),由申请人承担50%即约30万元,由被申请人承担50%即约30万元,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约30万元。

上述各项裁决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的款项,被申请人应当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支付完毕,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由于仲裁裁决尚未执行,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于上述仲裁裁决的执行情况,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