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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凌医药(01011.HK)取消提早赎回可换股优先股

2019年04月15日 23时03分

格隆汇4月15日丨泰凌医药(01011.HK)公布,有关此前公布配售代理有条件同意按尽力基准促使不少于六名承配人按初始换股价0.60港元认购金总额最多约1.93亿港元的可换股债券。

其中一名可换股优先股持有人于2019年4月1日订立还款协议,据此,公司将有条件提早赎回上述持有人所拥有的2.19亿股可换股优先股。经考虑(i)可换股优先股之到期日为2020年6月30日,故将不会有任何即时资金需求;及(ii)公司有逼切之资金需要以偿还计息银行借贷(其中部分将于2019年4月底前到期),以及为减低其应占之融资成本及改善公司之资产负债水平,董事认为将原拟用于提早赎回事项之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用于偿还银行借贷对公司及其股东整体更为有利。

鉴于上文所述,于2019年4月15日,公司与上述可换股优先股持有人共同协定终止还款协议及取消提早赎回事项。可换股优先股之到期日维持为2020年6月30日。因此,公司认为将不会有任何即时资金需要。公司将继续寻求其他集资方案以减轻其因可换股优先股所构成之资金需要。

此外,于2019年4月15日,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第二份补充配售协议转换限制条款,其内容为:若行使转换权後发行转换股份将导致以下情况,则债券持有人不得就该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任何可换股债券行使转换权:(1)转换股份总数超过一般授权限额,即3.21亿股新股份;(2)于转换当日该债券持有人及与其一致行动人士合计将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持有占公司全部已发行投票权30%或以上(或收购守则不时指定触发强制全面收购建议水平之有关百分比)的权益,而根据收购守则将触发强制全面收购责任;或(3)紧接转换后公司未能符合上市规则第8.08(1)(a)条所载最低公众持股量为25%(或上市规则不时指明的其他百分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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