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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堂(600085.SH):控股股东拟受让公司所持同仁堂蜂业股权 以保护上市公司免受进一步损害

2019年02月11日 18时55分

格隆汇2月11日丨同仁堂(600085.SH)公布,2018年12月15日晚,有关媒体报道了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同仁堂蜂业有限公司(“同仁堂蜂业”)瓶装蜂蜜的受托加工方盐城金蜂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盐城金蜂”)“回收过期蜂蜜、涉嫌更改生产日期”的新闻。此事一经曝光,公司和有关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即刻展开调查工作。经过全面调查核实取证,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滨海县市场监管局”)和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兴区食药局”)于2019年2月11日公布了行政处罚结果。

一、调查结果及监管机构对同仁堂蜂业的行政处罚决定

滨海县市场监管局经调查认定,同仁堂蜂业部分经营管理人员在盐城金蜂进行生产时,存在用回收蜂蜜作为原料生产蜂蜜、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此处以罚款人民币约1408.83万元。

大兴区食药局经调查认定,同仁堂蜂业2018年10月起生产的涉事蜂蜜中,有2284瓶流入市场,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174万元,没收蜂蜜3300瓶。同时吊销同仁堂蜂业食品经营许可证,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有关涉事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产品处置及财务影响

事发后,同仁堂蜂业于2018年12月26日起将销售渠道中标示为“受托方:盐城金蜂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瓶装蜂蜜进行了下架封存;滨海县市场监管局、大兴区食药局已将涉事库存产品予以没收;按照大兴区食药局认定的已流入市场的涉事产品,同仁堂蜂业依法召回;对于所涉产品的经销商,同仁堂蜂业将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为确保食品安全,同仁堂蜂业将对2018年10月以后标示为“受托方:盐城金蜂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瓶装蜂蜜再次进行全面核查,对核查发现问题的产品依法处置。

截止2018年3季度,同仁堂蜂业营业收入为1.97亿元,净利润为-87.3万元,其营业收入占公司2018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未经审计)104.77亿元的1.88%,公司2018年前三季度净利润(未经审计)为14.49亿元。

根据上述处理,并充分考虑未来业务调整及相关资产处置,预计将减少同仁堂蜂业2018年度营业收入约1456.29万元,减少利润总额约1.13亿元;预计将减少公司2018年度营业收入约1456.29万元,减少利润总额约1.13亿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约5778.65万元。以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8年年报为准。

三、有关处理及相关提示

除上述瓶装蜂蜜以外,公司此前还有食品酒系列采用委托加工模式,2018年收入2096万元、利润115万元。鉴于上述情况,本公司深刻反思产品委托加工模式,并已停止所有委托加工生产,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整顿。公司正在开展全系统的质量大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并对所有下属合资合作企业现行的管理模式进行全面梳理和评估,以便切实提升管理,加强管控。

鉴于同仁堂蜂业违法行为带来的不良影响以及后续可能带给公司的不确定性风险,控股股东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议,由其受让公司所持同仁堂蜂业股权,以保护上市公司免受进一步损害。此次受让将以2018年12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同仁堂蜂业总资产18218.12万元,净资产5857.40万元,收入2.65亿元,净亏损约1.14亿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公司也责成同仁堂蜂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同仁堂蜂业董事长张建勋、总经理张阔海、副总经理王志永、韩会秀、胡艳红、盐城金蜂厂区负责人王志军被予以免职,副总经理宁尚勇被进行诫勉谈话。

公司将对此次事件引以为戒,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高度强化责任,特别是针对质量管理环节,举一反三,防微杜渐,全力防范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公司就此次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真诚致歉,并对广大媒体、投资者、消费者的监督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对于产品日常生产有充分保障准备,上述事件处理不会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构成影响,目前公司其他生产经营一切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