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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宝回复关注函:不存在变相向激励对象利益输送的情形

格隆汇11月26日丨中青宝回复深交所关注函,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李瑞杰先生、李逸伦先生分别拟获授263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00%。李瑞杰先生、李逸伦先生拟获授的股票期权按照激励与贡献对等的原则确定,科学合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公司对李瑞杰先生、李逸伦先生实施股权激励、授予价格的确定及授予数量的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促进前述人员积极履职,有利于保障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经营及管理层的长期稳定,不存在变相向激励对象利益输送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