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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部署各地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

格隆汇10月26日丨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对规范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方式流程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明确代理购电用户范围。推动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二是预测代理工商业用户用电规模。电网企业要定期预测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用电量及典型负荷曲线,保障居民、农业用户的用电量规模单独预测。

三是确定电网企业市场化购电规模。各地保量保价的优先发电电量,不应超过当地电网企业保障居民、农业用户用电和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规模,不足部分由电网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采购。

四是建立健全电网企业市场化购电方式。2021年12月底前,电网企业主要通过挂牌交易方式代理购电;2022年1月起,电网企业通过参与场内集中交易方式代理购电。

五是明确代理购电用户电价形成方式。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基金及附加组成,按月测算并提前3日公示,于次月执行。

六是规范代理购电关系变更。电网企业首次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时,应至少提前1个月通知用户,期间应积极履行告知义务,与电力用户签订代理购电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