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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规范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出口申报

格隆汇6月9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规范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出口申报的公告》。公告所称无人机及相关物项,是指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驾驶飞艇及相关设备和部件、民用反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等。本公告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